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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样的制备方法
发布日期:2015-04-07

本标准等采用了ISO 19881975《硬煤——采样》第8章“全水分测定煤样的制备”和第9章“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”。
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总则、设施、设备、工具、试剂和操作步骤。

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种煤的商品煤样、煤层煤样、生产煤样、生产检查煤样、煤芯煤样和其他煤样制备成一般分析用煤样或特殊分析用煤样。

引用标准

GB 475 商品煤样采取方法

GB 211 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

GB212 煤的工业分析方法

GB 217 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

3制要总则

3.1 制样的目的是采集的煤样,经过破碎,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能代表原来煤样的分析(试验)用煤样。制样方案的设计,以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不过大的留样量为准。

3.2 煤样制备和分析的总精度为0.05A2,并无系统偏差。A为采样、制样和分析的总精密度(见GB 475)。A值的规定见附录AA1

3.3 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按附录A规定检验煤样制备的精密度:

a. 采用新的缩分机和破碎缩分联合机械时;

b. 对煤样制备的精密度发生怀疑时;

c. 其他认为有必要检验煤样制备的精密度时。

试剂

4.1氯化锌(HG/T 2323):工业品。

4.2硝酸银溶液:10g/L水溶液。称取约1g硝酸银(GB 670)。 溶于100mL水中,并加数滴硝酸(GB/T 626),贮存于深色瓶中。

设施、设备和工具

5.1 煤样室(包括制样、贮样、干燥、减灰等房间)应宽大敞亮,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,要有防尘设备。

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。堆掺缩分区,还需要在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。贮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,不受强光照射,无任何化学药品。

5.2 适用制样的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、锤式破碎机、对辊破碎机、钢制棒(球)磨机、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偏差、精密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等。

5.3 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辊。

5.4 不同规格的二分器(如图1所示),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基本问题最大粒度的2.5~3倍,但不小于5mm。格槽数目两侧应相等各格槽的宽度应该相同,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0

5.5 十字分析板、平板铁锹、铁铲、镀锌铁盘或搪瓷盘、毛刷、台秤、托盘天平、增砣磅称、清扫设备和磁铁。

5.6 贮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。

5.7 振筛机和孔径为25,23,6,3,1t 0.2mm及其他孔径的方孔筛,3mm的圆孔筛。

5.8 可控制温度在45~50 0C的鼓风干燥箱。

5.9 减灰用的布兜或抽滤机和尼龙滤布。

5.10 捞取煤样的捞勺,用网孔0.5mm×0.5mm铜丝网或网孔近似的尼龙布制成。捞勺直径要小减灰桶直径的1/2

5.11减灰用的桶和贮存重液的桶,用镀锌铁板、塑料板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制成。

5.12 液体相对密度计一套,测量范围为1.00~2.00,最小分度值为0.01

6煤样的制备

6.1 收到煤样后,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,并应将煤种、品种、粒度、采样地点、包装情况、煤样质量、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,并进行编号。如系商品煤样,还应登记车号和发运吨数。

6.2 煤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制备程序(见图2)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,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试验室煤样。如果水分过大,影响进一步破碎、缩分时,应事先在低于500C温度下适当地进行干燥。

6.3 除使用联全破碎缩分机外,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,再进行缩分。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。

6.4 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,也可分几部分处理。若分几部分,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,再将各部分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。

6.5 每次破碎、缩分前后,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。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,应穿专用鞋,以免污染煤样。

对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(如锤式破碎机)和联合破碎缩分机、只用于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,处理每个煤样之前,可用采取该煤机关报煤通过机器予以“冲洗”,弃去“冲洗”煤后再处理煤样。处理完之后,应反复开、停机器几次,以排净滞留煤样。

6.6 煤样的缩分,除水分大、无法使用机械缩分者外,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,以减少缩分误差。

6.7 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关系见图2

粒度小于3mm的煤样,缩分至3.75kg后,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,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。

粒度要求特殊的试验项目所用的煤样的制备,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,在相应的阶段使用相应设备制取、同时在破碎时应采用逐级破碎的方法。即调节破碎机破碎口,只使大于要求粒度的颗粒被破碎,小于要求粒度的颗粒不再被重复破碎。

6.8 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。检验缩分机的煤样包括留样和弃样的进一步缩分,必须使用二分器。

6.9 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,缩分前不需要混合。入料时,簸箕应向一侧倾斜,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,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。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。

6.10 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,是把已破碎、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,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。每锹铲起的煤样,不说法不一过多,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,使之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。如此反复堆掺三次,再由煤样堆顶端,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(煤样较多时)或压平(煤样较少时)成厚度适当地扁平体。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,向下压至底部,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。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,留下的两个扇形按图2程序规定的粒度和质量限度,制备成一般分析煤样或适当粒度的其他煤样。

煤样经过逐步破碎和缩分,粒度与质量逐渐变小,混合煤样用的铁锹,应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每次铲起的煤样数量。

6.11在粉碎成0.2mm的煤样之前,应用磁铁将煤样中铁悄吸去,再粉碎到全部通过孔径为0.2mm的筛子,并使之达到空气干燥状态,然后装入煤样瓶中(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/4,以便使用时混合),送交化验室化验。

空气干燥方法如下:将煤样放入盘中,摊成均匀的薄层,于温度不超过500C下干燥。如连续干燥1h后,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.1%,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。空气干燥也可在煤样破碎到0.2mm之前进行。

6.12 煤芯煤样可从小于3mm的煤样中缩分出100g,然后按6.11规定制备成分析用煤样。

6.13 全水分煤样的制备

 

6.13.1 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,也可在制备一般分析过程中分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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